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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38P/2017-1839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17-12-06 发布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6 00:00 信息来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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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精细化工区:

   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自2017126213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决定自20171262130分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如下应急相应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含电炉、天然气炉)实施停产。

有色行业: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

水泥(粉磨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行业企业实施停产。

制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限产50%以上。

2、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石材加工、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电力(供热)行业运输车辆进出减少50%以上,以产电负荷测算(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钢铁、焦化、有色、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汶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126    

 

 

信息来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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