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57号)的精神要求和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汶上县气象局取消“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汶上县气象局
2017年11月24日
| 索引号: | 123708300043350275/2017-18379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发布机构: | 县气象局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汶上县气象局关于取消“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行政审批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57号)的精神要求和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汶上县气象局取消“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汶上县气象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