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执法检查情况记录 |
||||
|
||||
一、廉租房、公租房配租事项 抽查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抽查主体:申请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个人和家庭。 抽查内容:(一)申请保障个人或家庭的户籍、婚姻、住房及收入财产等情况;(二)实物配租家庭的配租房源使用情况;(三)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缴交情况。 抽查方式:(一)对申请、在保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二)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抽查情况及结果:2017年6月26日我局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检工作,执法人员吴兆龙(SD-H100610036(A))、郭延文(08-004171)、崔丽芳(SD-H100610037(A))对廉租房、公租房配租事项进行检查,地点:住房保障办公室,随机抽取租赁补贴申请人员姬脉亮1人,依据抽查内容对申请人的递交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在局网站公示。
二、行政审批事项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抽查主体:行政许可实施单位 抽查内容:(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六)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七)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八)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九)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抽查方式:(一)听取受委托人的工作汇报;(二)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三)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四)分别开展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督检查;(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抽查情况及结果: 2017年6月26日我局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检工作,执法人员曹正民(08-004172)、田春耕(08-013506)、吴春(08-013507)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检查,地点:开发管理办公室,随机抽取观澜国际12#、13#商住楼预售许可证审批事项,依据抽查内容对行政许可案卷等材料逐一审核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在局网站公示。
三、房地产市场监督事项 抽查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抽查主体:本县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 抽查内容:(一)商品住房预售许可(二)预售资金监管(三)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 抽查方式:(一)原件校核: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二)现场踏勘: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三)全部预售资金纳入监管帐户,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信房项目工程建设。(四)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公开销售。 抽查情况及结果:2017年6月24日我局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检工作,执法人员吴则明(08-004174)、杨成建(SD-H100610039(B))、王瑞庆(SD-H100610030(A))对房地产市场监督事项进行检查,地点:开发管理办公室,随机抽取文慧苑一期1#-6#商品房建设项目,依据抽查内容对商品房预售、预售资金监管、预售商品房住房退房管理事项逐一审核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在局网站公示。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事项 抽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抽查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抽查内容:(一)房屋征收调查阶段:开展上门入户调查,提供调查结果、征求被征收人征收意愿、宣传房屋征收政策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二)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协商过程、政策宣传解释、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履行过程、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等情况;(三)房屋征收实施阶段:规范程序、保全证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项目资金使用、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情况。 抽查方式:(一)对上门入户调查阶段的加强监督,对调查结果进行查实;(二)监督协商过程,补偿协议签订是否有理有据;(三)监督补偿资金的使用是否依法合理;(四)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检查。 抽查情况及结果: 2017年度没有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业务。
五、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事项 抽查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新建房屋应当设立房屋专项维修金及保修金,指全县范围的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含住宅、办公、商业营业房等),未售出和不可销售房屋维修金及保修金由建设单位交存。维修金建立业主账户,保修金在保修期后全额退还。 抽查内容:房屋维修金每平方40元;交存标准:(一)住宅:多层每平方8元,小高层每平方26元,高层每平方54元;(二)非住宅:多层每平方12元,小高每平方30元,高层每平方60元。 具体测算按实测报告为依据。 抽查方式:(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项使用”。(二)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政政策,严格把关实行专款专用。(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及透明报批制度。(四)加强定期审计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及定期公布制度。 抽查情况及结果: 2017年6月27日我局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检工作,执法人员李沛龙(SD-H100610024(A))、王向红(SD-H100610025(A))、郭延文(08-004171)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事项进行检查,地点: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随机抽取熙景国际项目,依据抽查内容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事项逐一审核检查。检查结果: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在局网站公示。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