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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529T/2017-1830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17-01-11 发布机构: 次邱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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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丘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1-11 00:00 信息来源:次邱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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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济宁市集中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济气综治办〔2016〕19号)和汶上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安排部署,坚持“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在全镇开展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集中整治行动。限期取缔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彻底解决燃煤小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任务目标

  2016年8月27日前,全面取缔淘汰我镇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所有燃煤、燃重油锅炉,或完成清洁能源(电、天然气、太阳能、煤气)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拆改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7月13日—7月23日)

  广泛宣传改善空气质量和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管区对辖区内的小锅炉进行调查摸底,并下发取缔淘汰通知单。宣传引导需要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支持和配合燃煤小锅炉淘汰行动,自觉整改。

  (二)集中拆改阶段( 7月 23日 — 8月 10日)

  按照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管区对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卡准时间节点,对全镇燃煤小锅炉进行集中取缔淘汰。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淘汰。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0日 —8月 27日)

  镇村建办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进行验收,及时收集拆迁锅炉前、中、后的影响资料,上报县大气污染指挥部。根据整治效果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成立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 各牵头领导及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及各管区总支书记为成员,协调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淘工作。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管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依法整治。对按规定需要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必须完成锅炉拆除工作。对采取清洁能源改造的锅炉,必须于8月27日前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坚持依法开展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对逾期淘汰或治理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对停产停业整治仍不到位的燃煤小锅炉,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管区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力开展整治工作,每周将工作进度报镇村建办汇总。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对消极怠慢、进度缓慢、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次丘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信息来源:次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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