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汶上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汶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二环南路以南、规划阳光路以北、明星路以东、南站镇三官庙村和辛店村土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三官庙村、辛店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二环南路以南、宁民路以东、南站镇三官庙村土地以西、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三官庙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按照汶上县价格认证中心综合认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进行补偿。青苗按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