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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16-1831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16-11-0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汶征公告〔2016〕15号

发布日期:2016-11-04 00:00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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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汶上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汶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峨眉山路以东、汶上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处理厂以北、万寿路以西、汶上县路街社区和闫村社区土地及汶上县殡仪馆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李岗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6113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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