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汶上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汶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汶上县供销社以西、南站镇东田庄村农村道路以北、耕地以东、建设用地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东田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