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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266/2012-18165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成文日期: 2012-01-01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2年-2020年)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方案(2015年-2030年)

发布日期:2012-01-01 00:00 信息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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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立足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优化,规范办学、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合理布局全县各类教育设施,为逐步形成结构完善、功能齐备、具有汶上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提供基础。

  1.1规范发展学前教育,以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为示范,促进学前教育办园水平提高;

  1.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构建均衡发展的空间体系,满足义务教育公平、普惠发展的要求;

  1.3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布局,满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

  1.4以产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满足社会对各类技能性人才的需求;

  1.5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科研用地空间,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促进汶上县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2条规划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9)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5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6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2.7  《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8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2008.5)

  2.9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09.2)

  2.10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2010)

  2.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2.12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2.13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GBJ99-86)

  2.14 《幼儿园管理条例》

  2.1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

  2.16 《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2.17教育主管与规划部门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

  2.18汶上县1:10000电子地形图

  2.19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

  第3条城区中小学规划调整方案背景

  汶上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是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教育专项规划。依据当时的汶上县城市总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进行规划编制。2012年完成规划编制。

  2013年新的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因此,相应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也作出调整。

  第4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是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作出的规划调整,规划期限为:

  近期规划  2013—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为27万人;

  远期规划  2020—2030年,城市规划人口为40万人。

  在第一阶段中,中小学校学校规模、用地规模较难扩建的在第二个实施阶段来进行改扩建。

  第5条规划范围与层次

  本规划范围为《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中的汶上县城区。

  规划层次:对中心城区作出的规划调整。

  第6条规划内容

  包括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设施布局。规划重点为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

  第7条规划原则

  7.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教育优先发展”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其他专项规划,统一编制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力求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教育设施布局更趋合理。

  7.2需求导向,促进公平

  以社会对各类教育设施的需求为出发点,遵循现代城市发展规律,对各类教育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全民公平享有社会教育的权利。

  7.3整合资源,优化结构

  在保持现有教育资源尽量不流失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教育资源,有效解决各类教育“校点多而分散,办学规模偏小,基础条件较差”的状况,实现教育资源合理布局,规模化发展。

  7.4近远结合,适度超前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近期以增加教育设施总量为主,远期整体推进教育设施规范化建设,力求配置规模适度超前,以应对未来城市发展需求。

  7.5协调时序,分区实施

  处理好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开发时序的关系,通过教育设施引领城市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由各分区分步骤组织实施。

第二章普通小学规划

  第8条规划原则

  8.1均衡布局,就近入学原则

  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对现有小学布局逐步进行调整,逐步取消布局不合理且无发展潜力的学校。调整后保留的学校,规划预留好其发展空间,在城市新建成区尽快配套建设新的学校,限制优质学校超规模发展,努力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

  8.2区别对待,增强可操作性原则

  在对现状进行准确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有学校的自身状况,对每一所学校提出明确的调整措施,确定学校的用地规模和学生容量。对新建学校的用地进行严格控制。

  8.3同步配套原则

  城区小学建设与新建住宅区保持同步。

  第9条规划标准与规定

  9.1千人指标

  小学72座/千人。

  9.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城区小学以24-40班为宜,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800米,服务人口1.2-2.5万人。班额不大于45人,提倡适当开展小班化教学。

  9.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

  新建或迁建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控制,现状学校用地拓展参照本标准,老城区学校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11平方米/生。

  9.4校舍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控制。

  9.5校址选择

  地段、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架空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9.5.1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9.5.2学校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住宅区或大量人员来校的部位。对内宜接近行政办公楼和教学楼,对外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带和设置醒目标志。

  9.5.3中心城区内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学校,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开辟操场、绿地等地下的空间作为公共停车场;其出入口应避开主要人流入口,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10条中心城区学校服务区划分

  10.1在合理确定人口空间分布基础上,满足就近入学,以城市道路、铁路及水系等自然界线为界划分各学校服务区。

  10.2小学生上下学不宜穿越5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

  第11条小学总体布局

  近期规划2015-2020年城区规划小学14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处);远期规划2020-2030年城区规划小学13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处)。

  第12条中心城区小学布局规划

  个,学生总数约24840人,班额不大于45人。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约490000平方米。

  12.2近期规划14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处)。

  保留汶上县第一实验小学、汶上镇东门小学、汶上镇柳杭小学、汶上镇西门小学、汶上县西和园小学、汶上县开发区小学;

  改扩建汶上镇疃里小学,原汶上镇中学改为汶上县第三实验小学;

  新建学校6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处):在胜利路以东,光荣路以西,尚书路以北,兴华路以南,这一地块的西半部分新建汶上镇吉市口小学;在牛村以西,光明路以东,市政路以北这一范围新建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同时在此位置预留20亩土地新建汶上县实验幼儿园;在花园路与银星路交接处,花园路以南,银星路以西这一范围内新建汶上镇小楼小学;在五台山路以南,银星路以西,宝塔路以北这一范围新建汶上镇东关小学;在东和园社区,市政路以北,政和路以南,银星路以东这一范围新建汶上县东和园小学;在普陀山路以西,吉江路以北,东护城河以南这一范围新建汶上县阳光国际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暂定名)。

  12.3远期规划13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处)。

  保留汶上县第一实验小学、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汶上县第三实验小学、汶上镇疃里小学、汶上镇柳杭小学、汶上县西和园小学、汶上县东和园小学、汶上县开发区小学、汶上镇吉市口小学、汶上镇小楼小学、汶上镇东关小学、汶上县阳光国际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暂定名)。

  新建学校1处:在如意路以南,银星路以东,公园路以北这一范围新建汶上县新城小学。

  第三章普通初级中学规划

  第13条规划原则

  13.1均衡布局原则;

  13.2就近入学原则;

  13.3合理规模原则;

  13.4区别对待,便于实施原则。

  第14条规划标准与规定

  14.1千人指标

  初中36座/千人。

  14.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适宜规模为18—36班。中心城区服务半径为2000米,服务人口为3-5万人,班额不大于50人,提倡适当开展小班化教学。

  14.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新建或迁建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控制,现状学校用地拓展参照本标准;老城区学校用地拓展确有困难的不低于12平方米/生。

  14.4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控制。

  14.5校址选择

  中心城区初中校址选择与小学校选址原则一致。

  第15条中心城区服务区划分

  根据未来城市人口空间分布,满足就近入学,以城市道路、铁路及水系等自然界线为界划分各学校服务区。

  第16条初中总体布局

  2015-2030年,城区规划初中6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1处)。

  第17条中心城区初中布局规划

  17.1 至2030年,城区规划初中6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1处),学生数约为11400人,规划班级数约为228个,规划用地面积238180平方米。

  17.2 保留汶上县第一实验中学、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在城区西北方向,尚书路以北,胜利路以西,峨眉山路以东,兴华路以南这一范围新建汶上县西和园中学;在五台山路以南,普陀山路以东,宝塔路以北,银星路以西这一范围新建汶上镇东关中学;在城区东南,市政路以北,银星路以东,政和路以南这一范围新建汶上县东和园中学;在普陀山路以西,吉江路以北,东护城河以南这一范围新建汶上县阳光国际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暂定名)。

第四章普通高级中学规划

  第18条规划原则

  18.1规模效益原则

  拓展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空间,解决发展瓶颈,促进高中教育集中规模化办学。

  18.2职普协调原则

  年,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接近100%),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比例1:1)进行需求预测。

  第19条规划标准与规定

  19.1千人指标

  高中阶段36座/千(职普比为1:1)。

  19.2服务半径及办学规模

  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36至60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提倡适当开展小班化教学。

  19.3校园用地面积标准

  学校用地指标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控制。

  19.4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学校校舍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控制。

  19.5校址选择

  高中学校校址选择与小学校选址原则上基本一致,高中学校原则上布置在中心城区。

  第20条普通高中布局规划

  20.1 至2030年,规划高中4处。规划班级数约为306个,学生数为15300人。规划用地面积315157平方米。

  20.2 保留汶上县第一高级中学,汶上县圣泽中学,汶上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东校区);在城区东南,如意路以南,银星路以东,公园路以北,东二环以西这一范围新建汶上县第三高级中学。

第五章规划实施建议与措施

  第21条加强调控力度,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力度,坚持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第22条多元投入,确保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第23条重视教育设施建设对城市开发经营中的推动作用

  通过教育设施的前期引导作用,提高周边土地价值,带动土地开发。

  第24条加强规划宣传,加强法制管理

  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基础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理解和关心支持学校的撤并和建设,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实施与监督。将教育设施建设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规范教育用地的审批、建设、调整等程序。

  第25条加强规划向实施的延续

  本规划是对教育设施实行宏观控制,在具体实施时要尊重城市发展的规律,加强基础教育配套与城市居住空间的增长之间的联系,逐步滚动建设,在房地产开发的同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及学前教育设施同步配套到位;政府组织成立教育专项规划实施督导小组,监督专项规划的实施落位。

  第26条注重人力资源培养,保障师资力量

  加快义务教育的标准化、均衡化改革,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特别是整体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得中小学生能公平公正的享有就近入学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27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文中校园用地均为学校建设用地,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部分。

  第29条文中相关迁建和新建学校校名均为暂定名。

  第30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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